南通通州一男子上班期间经常以上厕所为由停留在公司卫生间,公司因此将其解雇,该男子不服向公司索赔20万。公司的解雇行为是否合法呢?
2023年8月,刘某提起劳动仲裁,要求公司支付赔偿20余万元。他认为自己停留卫生间系个人生理需求及工作上日常巡检需要,公司将他辞退缺乏依据。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,公司系依法解除劳动合同,未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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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5-22 13:48·江苏新闻·发布于江苏
南通通州一男子上班期间经常以上厕所为由停留在公司卫生间,公司因此将其解雇,该男子不服向公司索赔20万。公司的解雇行为是否合法呢?